租房合同變成貸款合同 女子租房遇網(wǎng)貸陷阱

租房合同變成貸款合同 女子租房遇網(wǎng)貸陷阱

8月11日訊,“押一付一”、“免中介費”,這是目前租房市場上一種新型的租房形式,這樣優(yōu)惠的租房條件對于一些初入社會的年輕租房客來說可謂相當有吸引力。但是,所謂押一付一的背后,卻隱藏著很多風險。近日,來自湖南的小媛(化名)向云南網(wǎng)反映了她在昆明租房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問題。

租房合同變成貸款合同 女子租房遇網(wǎng)貸陷阱

租客:租房合同為何成了貸款合同?

小媛說,今年4月,她通過58同城向一家名為“小家聯(lián)行”的房屋中介租了一間房子,因房屋中介公司表示可以租金“押一付一”、隨租隨退,雙方便簽訂了一份一年的租房合同。“我租房的時候他們(中介)告訴我,只要交給他們一些押金,房租一月一月的繳納就行。”5月24日,小媛因個人原因聯(lián)系中介要終止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在扣除違約金1600元后,并沒有把剩余的租金和雜費共2000多元還給她。更讓她覺得蹊蹺的是,自己還收到了“會分期”貸款平臺繼續(xù)要求付錢的提示,她才發(fā)覺事情沒有那么簡單。

“我查閱資料后才明白,當初中介公司所說的押一付一是有條件的。”小媛向云南網(wǎng)出示了兩份合同,一份是租房合同,另一份是電子合同。“當時中介只是說這是一個定期扣房租的APP,用這個平臺交房租很方便,并沒有說明是借貸合同。給我的電子合同我也沒看,重新看了才明白,這份補充的電子合同意思是貸款平臺為我支付了一年房租,我每月把房租打給這一平臺還錢。”

云南網(wǎng)在小媛出示的合同上看到,第一份租房合同上稱“乙方需三日內(nèi)無條件配合家訪錄制會分期,否則按違約處理”。而在第二份電子合同中,合同抬頭顯示為云南信托普惠42號聯(lián)絡單一資金信托貸款合同”,在合同第一條里顯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11期,具體為: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約定貸款起始日與實際房貸日不一致的,以實際放寬日為準;貸款到期日按約定貸款日期相應調(diào)整,“我當時根本不知道是用貸款的形式交房租,如果知道是這樣我就不會租這個房子了。”

租房中介:“會分期”只是租房平臺合同

8月6日,云南網(wǎng)隨小媛來到“小家聯(lián)行”昆明公司,中介公司的主管表示,自己無權(quán)做過多的解釋,但可以通過協(xié)商終止“會分期”平臺合同,退還小媛7月份多交的租金,而對“會分期”平臺的性質(zhì),該主管表示這只是交房租的平臺,也沒有瞞著小媛用她的名義進行貸款。

云南網(wǎng)從會分期官網(wǎng)看到關于會分期的平臺解釋為:這是一個房租分期服務平臺,通過替租客向房東墊付房租,租客按月還款的方式,讓租客實現(xiàn)房租月付,減輕租客的壓力。選擇分期支付的租客,可以通過會分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進行還款。如果用戶在每月還款截止日前沒有還款,將會產(chǎn)生逾期費用,即逾期月房租×逾期費率(1%)×逾期天數(shù)。記者在查看小媛的會分期電子合同時發(fā)現(xiàn),合同的抬頭表明此合同為資金信托貸款合同。對于此項問題,中介公司的主管只是強調(diào)此為租房平臺,不存在貸款行為。律師:租房中介對租客存在有誤導

云南網(wǎng)從多個渠道了解到,在國內(nèi)其他城市,類似情況也很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一旦中介人去樓空,貸款平臺勢必找租客索要一年的房貸資金,租客的安全如何保障?租客該如何防范這樣的交易欺詐呢?

云南三儀律師事務所的黃建軍律師認為中介公司如果在租客不知情的情況下隱瞞真實情況來簽訂租房合同中的貸款合同,可能涉及到民事欺詐行為。一旦構(gòu)成了民事欺詐行為,從法律角度上來說作為租客是可以申請變更或者申請撤銷合同的。

以上述小媛的經(jīng)歷為例,黃建軍律師認為,租房中介對租客存在有誤導的嫌疑,但合同簽字就生效,因此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在租房子時一定要注意租金標準及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不要輕信他人推薦的付款方案,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任何融資和借款都有成本,不存在零利息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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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租房合同變成貸款合同 女子租房遇網(wǎng)貸陷阱
“押一付一”、“免中介費”,這是目前租房市場上一種新型的租房形式,這樣優(yōu)惠的租房條件對于一些初入社會的年輕租房客來說可謂相當有吸引力。但是,所謂押一付一的背后,卻隱藏著很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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