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guī)定:邀請涉毒藝人參加演出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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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guī)定:邀請涉毒藝人參加演出最高罰20萬!

12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明星吸毒新聞屢屢爆出,產(chǎn)生了不好的社會影響,《條例》對社會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藝人涉毒、“毒駕”等熱點問題,明確了禁止性規(guī)定和管控措施。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廣播影視、文藝表演團體以及相關單位,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jié)目、參與文藝演出,或者播出其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由文化綜合執(zhí)法機構依法責令改正,并對邀請方、播出方處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款。

播出上述人員代言的商業(yè)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屬于上述人員仍然播出商業(yè)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處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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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山東規(guī)定:邀請涉毒藝人參加演出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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