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及股權代持?微科光電回復創(chuàng)業(yè)板IPO問詢

4月14日,極客網了解到,寧波微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科光電”)回復創(chuàng)業(yè)板IPO問詢,共涉及到收購、出售賽福特、股權歷史沿革、報告期內股權變動等25個問題。

申報文件顯示,微科光電前身富生光電于2004年由富生投資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出資設立,2006年11月富生光電更名為“寧波微科光電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3日,富生投資將其持有的微科光電95%股權(對應出資額3,572.00萬港元)以1,460.00萬元人民幣轉讓予微科控股。

因此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委要求微科光電說明富生投資的歷史沿革及其實際控制人,是否涉及股權代持、是否存在股權糾紛。

微科光電回復表示:

富生投資的歷史沿革情況如下:

1、2003年3月,設立富生投資于2003年3月14日注冊設立時發(fā)行了2股普通股股份,股本為2港元,Bosco Nominees Limited認購了其中1股普通股,Bosco Secretaries Limited認購了其余1股普通股。富生投資設立時的股權結構如下:

2、2003年7月,第一次股份轉讓2003年7月30日,Bosco Nominees Limited將其持有的1股普通股轉讓給了邱志宇,Bosco Secretaries Limited將其持有的1股普通股轉讓給了賀珊君。本次轉讓完成后,富生投資的股權結構如下:

賀珊君受讓的富生投資1股普通股系代邱志偉持有,賀珊君系邱志偉兄長邱志宇的同學且具有香港居民身份,代持原因系賀珊君常居香港,為了便于富生投資后續(xù)在香港辦理公司登記等手續(xù)。

邱志宇受讓的富生投資1股普通股系代邱志偉持有,邱志宇系邱志偉兄長,代持原因系邱志宇當時在香港,便于辦理手續(xù)。

3、2006年10月,第二次股份轉

讓2006年10月17日,賀珊君將其持有的富生投資1股普通股轉讓給了邱志偉。本次轉讓完成后,富生投資的股權結構如下:

4、2011年12月,第一次股份增發(fā)

2011年12月1日,富生投資發(fā)行9,998股普通股,其中,由邱志偉認購9,498股普通股,由樂國偉認購500股普通股。本次發(fā)行完成后,富生投資股本為10,000港元,股權結構如下:

樂國偉認購的富生投資500股普通股系代邱志偉持有,樂國偉為邱志偉的同學,代持原因系為了優(yōu)化富生投資股權結構。

5、2016年4月,第二次股份增發(fā)

2016年4月22日,富生投資發(fā)行10,000股普通股,其中,由邱志宇認購1,999股普通股,由邱志偉認購1股普通股,由邱奕航認購5,000股普通股,由薛飛認購3,000股普通股。本次發(fā)行完成后,富生投資股本為20,000港元,股權結構如下:

薛飛認購的富生投資3,000股普通股系代邱志偉持有,薛飛系行業(yè)內知名的電梯配件貿易商,為微科有限多年的合作伙伴,向其下游客戶銷售微科有限的產品。代持原因系薛飛所控制公司部分下游客戶提出,經營電梯光幕產品最好有廠商背景,為了進行客戶與銷售渠道維護,故富生投資增加薛飛為名義股東。邱志宇認購的富生投資1,999股普通股系代邱志偉持有,增加代持股份的原因系為了進一步優(yōu)化該公司股權結構。

6、2019年9月,撤銷解散

2019年9月6日,富生投資的注冊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751條予以撤銷,富生投資于同日予以解散,撤銷程序符合香港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富生投資自注冊成立之日起至撤銷解散之日,沒有于香港涉及任何強制性清盤命令;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曾受到香港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的處罰;于香港沒有涉及任何民事及刑事案件,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仲裁的情況,亦未收到任何關于提起、威脅提起或者告知訴訟、仲裁的任何通知或文書。

富生投資2016年4月進行股份增發(fā)后,邱志偉直接持有富生投資47.50%股權,并通過代持股東持有富生投資27.50%股權,其子邱奕航持有富生投資25.00%股權,且邱志偉、邱奕航擔任富生投資的董事,故邱志偉、邱奕航為富生投資的實際控制人。如上文所述,富生投資歷史沿革中存在股權代持,相關代持股東對代持事項及富生投資撤銷解散等事宜均不存在爭議、糾紛。龍炳坤、楊永安律師行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關于:FULLSENSEINVESTMENTSLIMITED富生投資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見書》,就上述富生投資的歷史沿革及注銷情況予以說明。

申報文件顯示,2012年8月10日,微科有限注冊資本由2,200.00萬港元增加至3,760.00萬港元,其中周棣華以461.258萬港元認購公司注冊資本188萬港元,周棣華報告期內曾擔任微科有限董事。

同時,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委要求微科光電說明由富生光電更名為微科光電的原因,2016年12月富生投資將其持有的微科光電95%股權轉讓予微科控股的原因,分析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微科光電實際控制人變更。

微科光電回復表示:

1、公司由富生光電更名為微科光電的原因

微科有限于創(chuàng)立初期便開始使用“微科”作為產品品牌名稱,并于2004年3月30日申請注冊3986110號“微科”商標,基于增強品牌效應的目的,公司由富生光電更名為微科光電,與產品品牌保持一致。

2、2016年12月富生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95%股權轉讓予微科控股的原因,分析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

(1)本次股權轉讓的原因股權轉讓的原因系為了從外商投資企業(yè)轉變?yōu)閮荣Y企業(yè),便于后續(xù)資本運作,同時清理間接股東層面的股權代持。

(2)本次股權轉讓的定價具有合理性2016年12月20日,余姚中禾信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出具《關于寧波微科光電有限公司為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余中禾信整評字[2016]第049號),以2016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微科有限股東全部權益的評估價值為186,967,699.69元。該評估值經微科有限與稅務主管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作為股權轉讓計算納稅金額的基數。

2016年12月23日,富生投資與微科控股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富生投資以人民幣1,460萬元的轉讓價格將微科有限95%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3,572萬港元)轉讓給微科控股。因富生投資與微科控股均為邱志偉家族所控制的企業(yè),本次股權轉讓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權轉讓。

經綜合考量,本次轉讓價格確定為1,460萬元,與經稅務主管部門所核定根據評估值計算的應納稅額基本相當,微科控股可代扣代繳前述資金用于繳納交易稅款,故交易定價具備合理性。

(3)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實質變更本次股權轉讓前后,微科有限的實際控制人變化情況如下:

郭晉慧為邱志偉配偶,邱奕航為邱志偉和郭晉慧之子,本次股權轉讓前后,微科有限實際控制人由邱志偉、邱奕航變更為邱志偉、邱奕航、郭晉慧,不構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實質變更;且上述股權轉讓發(fā)生于2016年,公司報告期內不涉及與實際控制人變更相關的問題。

極客網企業(yè)會員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2021-04-14
是否涉及股權代持?微科光電回復創(chuàng)業(yè)板IPO問詢
寧波微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回復創(chuàng)業(yè)板IPO問詢,共涉及到收購、出售賽福特、股權歷史沿革、報告期內股權變動等25個問題。

長按掃碼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