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消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與威樂國際加密數字貨幣項目有關的案件。
根據披露,劉某某、常某、李某某通過新聞報道了解到威樂幣項目,三人均進行投資,認為有升值空間,遂向馬某某介紹。2017年12月24日,劉某某、常某、李某某為甲方,馬某某為乙方,雙方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如下:經三人介紹馬某某加入威樂幣項目,投入柒萬元,按該項目相關的規(guī)則運作,在運營過程中虧損或投入的柒萬元本錢不能收回,由劉某某、常某、李某某三個人共同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給馬某某進行補償。如該項目運營正常順利,馬某某邀請劉某某、常某、李某某到歐洲七日游。甲、乙雙方均在協(xié)議上簽字并捺印。協(xié)議簽訂后,2017年12月27日,馬某某通過銀行向常某轉款7萬元,常某將該筆款項轉入負責出售數字貨幣的案外人崔某某賬戶,并幫馬某某注冊了賬戶,該賬戶由馬某某本人登錄使用。2018年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支付結算處下發(fā)銀管支付(2018)11號《關于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下發(fā)后,劉某某、常某、李某某及馬某某等人開設的威樂幣賬戶均無法打開,無法流通使用。故馬某某依據四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要求三被告補償其損失69999元。
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馬某某的訴訟請求。馬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高法認為,網絡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發(fā)行機關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 美恢復接收中國包裹,貿易政策突變引發(fā)物流界震蕩
- DeepSeek或再掀波瀾,可能對美股市場造成新一輪打擊
- 谷歌股價暴跌:收入增長放緩,人工智能支出引投資者擔憂
- 華為去年銷售收入超8600億元:ICT基礎設施穩(wěn)健,新業(yè)務快速發(fā)展
- 特斯拉CEO馬斯克身家暴漲,穩(wěn)居全球首富寶座
- 阿里巴巴擬發(fā)行 26.5 億美元和 170 億人民幣債券
- 騰訊音樂Q3持續(xù)穩(wěn)健增長:總收入70.2億元,付費用戶數1.19億
- 蘋果Q4營收949億美元同比增6%,在華營收微降
- 三星電子Q3營收79萬億韓元,營業(yè)利潤受一次性成本影響下滑
- 賽力斯已向華為支付23億,購買引望10%股權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xiàn)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