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三問:誰在參與?消費者怎么用?如何管理?

(原標題:共享汽車:誰在參與?消費者怎么用?如何管理?)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題:誰在參與?消費者怎么用?如何管理?——打開“共享汽車”的三個問號

手機下單、隨叫隨走、每公里1元……繼“共享單車”后,時尚、酷炫的“共享汽車”又成為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成都、武漢、杭州等地的街頭一景。誰在參與這個市場?消費者怎么用?如何管理?——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城市,打開有關“共享汽車”的三個問號。

誰在參與?汽車廠家、運營商、互聯(lián)網企業(yè)進場“掘金”

在國內大中城市,買車、養(yǎng)車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限行政策、上車牌難及城市停車位飽和等問題,公眾對“共享汽車”具有巨大潛在需求。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首汽集團旗下“Gofun出行”、樂視汽車平臺“零派樂享”、“寶駕出行”等“共享汽車”品牌已進駐北京市場,其中“Gofun出行”已經在北京儲備1100輛車,車型包括奇瑞、江淮、北汽等,租賃點100多個,2017年將擴展到200多個。

在上海,上汽集團與EVCARD合資成立的環(huán)球車享已經投放運營6500輛。2017年,公司將實現(xiàn)上海核心交通樞紐的全覆蓋,同時還將覆蓋至全國50個城市。途歌TOGO首批100輛奔馳smart汽車已投放在人民廣場、淮海路、上海展覽館等地。

在廣州,目前已有“有車”、EVCARD、駕唄等共享汽車運營商。在深圳,比亞迪、中興、車普智能、聯(lián)程共享四家企業(yè)的1000多輛分時租賃汽車每天活躍在街頭;戴姆勒旗下car2share、途歌TOGO兩家互聯(lián)網車企也加速進入深圳市場。主打車型是奔馳旗下雙門smart。目前深圳已投放約200臺TOGO“共享汽車”,預計今年二季度將達到500臺。

在重慶,戴姆勒集團旗下的“即行car2go”已陸續(xù)在重慶主城區(qū)投放600多輛奔馳smart汽車。力帆集團的“盼達用車”投放數(shù)量也達到800輛左右。

目前大部分公司選擇電動車運營,能有效減少環(huán)境污染。國家信息中心去年2月發(fā)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每分享1輛汽車,可以減少13輛汽車的購買行為。

“共享汽車”的用戶以年輕人為主?!氨本┫扌邢拶彛I車很不方便,養(yǎng)車費用也很貴。使用‘共享汽車’既能滿足我的需要,還很酷?!?6歲的劉曉倩在體驗完Gofun后說。

消費者怎么用?APP注冊,就近取車,遠低于出租車運價

在北京,記者下載“Gofun出行”手機APP,上傳身份證、駕駛證照片,繳納押金699元。不到5分鐘,就獲得一個賬號。登錄賬號,記者在距離最近的菜市口地鐵站附近選擇一輛奇瑞EQ新能源車下單,收費是每公里1元加上每分鐘0.1元。記者開車行駛了9公里,用時66分鐘,費用總計15.6元,遠遠低于北京市2.3元每公里的出租車運價。

在上海,記者在奉賢區(qū)碧海金沙景區(qū)附近一家EVCARD服務點刷卡租賃了一輛榮威E50新能源車,收費為每分鐘0.5元。使用結束后回到租賃點刷卡還車、充電。手機APP上顯示當天總計使用52分鐘,付費26元。

西部城市重慶和成都,也是“共享汽車”的熱門投放區(qū)域。戴姆勒智能交通服務集團旗下的“即行car2go”押金只要99元?!癱ar2go取車停車并不需要到指定地點,凡是不違規(guī)的地方都可以停?!敝貞c市民、“90后”小伙子黃偉說。

與“共享單車”不同,開車上路就有可能發(fā)生事故,更何況是這種面向不確定的社會大眾提供的駕車出行服務。“共享汽車”如何保障駕駛安全?

記者發(fā)現(xiàn),除了在使用前需要驗證消費者的身份證、駕照等信息外,不少平臺還推出了保險服務。比如,Gofun在確認用車之前,需要選擇是否購買價值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即行car2go”也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綜合商業(yè)保險。

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停車和違章費用,則需要用戶承擔。此外,為避免出現(xiàn)人為鎖車、毀車、圈車收費等不文明用車行為,各大平臺都在相關條款中做了規(guī)定,并明確了用戶需承擔的相關費用及法律責任。

“押金也是一種管理方式,提醒用戶對消費行為負責。”“Gofun出行”首席運營官譚奕說。

如何管理?以鼓勵扶持為主,但需設門檻和規(guī)范

“共享汽車”的發(fā)展在國內尚處于萌芽和起步階段,行業(yè)本身猶待不斷探索和完善。特別是在“網約車”“共享單車”市場出現(xiàn)了一些亂象、引發(fā)爭議的背景下,“共享汽車”如何吸取前車之鑒,發(fā)展得更為順暢,也給政府公共資源的管理和調配以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帶來新的考驗。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目前國內多地對汽車分時租賃市場的監(jiān)管大多仍屬空白,無章可循。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交通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認為,與“共享單車”不同的是,汽車占用的城市空間和道路資源是比較多的。城市管理者應該積極關注,研究是否需要控制規(guī)模、設立市場準入規(guī)范、定義車輛性質以及規(guī)范安全、保險等問題。

當然,多數(shù)專家也認同,對新生事物,城市管理者應在底線思維下營造一個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對“共享汽車”行業(yè)的發(fā)展應以鼓勵扶持為主,否則服務網點少、停車難等障礙會制約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廣州市規(guī)劃委員會委員袁奇峰表示,“共享汽車”作為準公共產品,要有公共政策去配套。比如在軌道交通終點站、城市邊遠地區(qū),或者大學旁,可以在停車場租金方面給予優(yōu)惠和減免,提供場地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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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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