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和解有賠償,從滴滴訴名譽侵案看企業(yè)與自媒體關系走向

摘要:又一起作者、自媒體與企業(yè)間的名譽侵權糾紛有了結果。上周五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此前備受關注的《滴滴已死》名譽侵權案,有了最新結果。第一被告原文作者與原告滴滴公司達成了和解。第一被告原文作者刪除文章,第

又一起作者、自媒體與企業(yè)間的名譽侵權糾紛有了結果。

上周五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此前備受關注的《滴滴已死》名譽侵權案,有了最新結果。第一被告原文作者與原告滴滴公司達成了和解。第一被告原文作者刪除文章,第二被告轉載方公開道歉;另據(jù)《封面》報道,9月13日,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獲悉,兩個微信公眾號因發(fā)布多篇侮辱性、誹謗性的內容,構成侵權,被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的注冊公司)經濟損失費10萬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并在其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連續(xù)10日發(fā)布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如上,這起滴滴與作者、自媒體之間的名譽侵權糾紛事件實際上是由兩起不同的官司組成,其中一起是滴滴訴文章作者名譽侵權,雙方以有條件和解告終(同案被訴的文章轉載方,與滴滴其實也等于是最終和解);而第二起則以法院判被告賠償結局。

從判決結果看,在最近出現(xiàn)的多起自媒體與企業(yè)之間的名譽侵權官司中,滴滴這一起尤具代表性和樣本性。因為其中涉及的三個被告因不同情況而獲不同對待,在一片喊打喊殺的對立氣氛中,更顯示出法律的客觀公正性和當事各方的冷靜與理性。

給人印象深刻的是與滴滴與文章作者的和解。2016年10月,這篇質疑滴滴的文章在網絡上熱傳,滴滴認為,該文對滴滴帶來比較惡劣的影響,隨后起訴了原作者和轉載方,當時滴滴提出了165萬元的索賠,而雙方最終之所以和解,是因為在經過充分溝通之后,滴滴公司認識到“文章僅是陳先生從學者角度發(fā)表的個人觀點,雖然一些觀點的表述值得商榷,但并無任何惡意?!倍愊壬脖硎荆白约喊l(fā)表觀點雖然并無惡意,但確實對滴滴造成了一定影響”......最終,此案以陳先生刪文,滴滴公司撤訴結局。

隨即,該案第二被告微信公眾號“孵化之家”也發(fā)布了關于其未經核實內容轉載該文章的道歉說明,說明中表示:“我司單純?yōu)榱嗽黾娱喿x曝光量,卻未在轉載前認真核實文章內容的真實性,對于該文給滴滴公司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我司表示誠懇歉意,并從此事深刻反思吸取教訓,今后將加強內容審核”。

滴滴與作者及轉載網站能夠和解,其最核心的關鍵點是雙方都認識到文章是出于學者或者研究的角度,而“并無任何惡意”。這是雙方和解的基礎,也是法院審案宣判的基礎。對比同期出結果的另一起滴滴訴兩微信公眾號(“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案可知,因為法院明確認定兩公眾號“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所以最終需要真金白銀的賠償?shù)蔚螕p失,并刪文、道歉。關于賠償金額,滴滴訴訟時提出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最終法院132510元,等于基本上“照批”。

隨著互聯(lián)網日益成為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先導力量,互聯(lián)網世界規(guī)則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相關前沿領域權利義務邊界不清晰等問題也日益凸顯。海淀區(qū)作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的核心區(qū),匯聚了全國多個大型互聯(lián)網企業(yè),這使得海淀法院在互聯(lián)網官司方面一直走在法律界前沿,而此次對滴滴官司的宣判,也頗具啟示意義。

首先受到啟示的應該是日益互聯(lián)網化的媒體、作者和自媒體。尤其是后兩者,隨著社交媒體的崛起,作者和自媒體正在合流,作者本身就是自媒體,而自媒體的崛起又在改變著媒體的現(xiàn)狀。

以前的傳統(tǒng)媒體,從內容的制作到發(fā)布一般都經過三審制的生產流程,到門戶網站時代,這一流程大大縮減,及至自媒體時代內容的輸出又變得更為簡單,這使得一些未經受過專業(yè)訓練的自媒體作者在寫作上具有相當?shù)碾S意性,非常容易踩出邊界,損害到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在自媒體的初期,因為影響力不大,侵權者一般不會遭受反彈,但近期頻繁爆出的名譽侵權案卻顯示,作者方和發(fā)布方在內容方面的自律已經需要提上日程,互聯(lián)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當然也不是。媒體自媒體都有進行批評的權利,但是不能踩破造謠和誹謗的底線,過度情緒化地抹黑企業(yè)來蹭流量也是不可取的,造成損失就要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心理準備。

客觀說,正確的輿論監(jiān)督與批評,無論是對政府、企業(yè)還是娛樂明星,從長遠角度看都是有益的,但是,在批評中保持善意和謹慎的態(tài)度也是必要的,滴滴訴“已死”事件中的滴滴,作為一家主方向正面的創(chuàng)業(yè)公司,其生存環(huán)境復雜,壓力巨大,如果滴滴真的因為一篇文章蒙受重創(chuàng)甚至倒閉,出現(xiàn)成千上萬人下崗,都市打車難重現(xiàn),黑車重新泛濫等場景,想必即便當初“并無任何惡意”的作者,其內心也要承受相當?shù)募灏景伞?/p>

其次,應該受到啟發(fā)的還有那些經常因為輿論感受到困擾的企業(yè)們,其可以從滴滴官司中借鑒如何同媒體、作者和自媒體講道理。對于來自外界的負面評論,在感到受傷的同時,應區(qū)別對待,盡管都有不實和侵權的嫌疑,但要區(qū)分、判斷作者的動機,識別惡意和善意,敵人和朋友。

企業(yè)通過法律維權是必要的,但不應因此任性的和媒體自媒體搞對立,所謂和氣生財,把敵人搞得少少的,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才是長久生存之道,在這一方面,案件中的滴滴已經有了一些大企業(yè)的氣度和氣象,形成了自己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比很多互聯(lián)網企業(yè)更加成熟。對于互聯(lián)網公司來說,在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方面的成長和成熟,比單純規(guī)模和估值的增長意義更為深遠。

當然,企業(yè)對于那些很可能是來自對立面的,含有惡意的、并非偶發(fā)的、并且確實是毫無根據(jù)的攻擊,還是有追究到底的必要,這是法律賦予企業(yè)的合法權利,比如案件中涉及的被判賠償?shù)囊环?,如果未來繼續(xù)再有侵權行為,肯定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較高效。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近期國內接連發(fā)生了幾起企業(yè)與自媒體之間的官司,但沒必要因此而大驚小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輿論沖突,這無論如何都是一種進步,而且,這也是自媒體正在快速壯大的必然表征,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單是微信就要幾千萬公眾號,這么大的數(shù)量,其中不出幾個害群之馬才是怪現(xiàn)狀。而規(guī)則的明確與行業(yè)自律的形成,也是一個良好媒體、自媒體環(huán)境形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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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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