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家餐飲公司被指侵犯海爾商標,賠了20萬

原標題:新疆一家餐飲公司被指侵犯海爾商標,賠了20萬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海爾集團公司、青島海爾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新疆海爾巴格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爾巴格餐飲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兩位被告停止使用“海爾巴格”字樣,同時賠償兩原告共計20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顯示,被告新疆海爾巴格網站圖片以及宣傳冊圖片中顯示的其經營的多個餐廳門頭上突出使用了“海爾巴格”字樣,法院認為該行為對原告海爾投資公司第4534758號“海爾”商標的突出使用,構成對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此外且被告青島海爾巴格實際經營場所與原告關聯企業(yè)海爾洲際酒店僅一路之隔,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為原告海爾投資公司所開設或者與其有關聯關系,造成混淆,構成對“海爾”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兩被告辯稱“海爾巴格”商標已在多個領域被核準注冊,早在1999年被告就開始將翻譯成海爾巴格使用,2005年烏魯木齊市工商局核準海爾巴格企業(yè)名稱,被告大部分經營場所以維吾爾文作為品牌,不存在對海爾企業(yè)字號的侵權,帶有“海爾”二字的企業(yè)名稱、注冊商標非常多,工商部門的核準行為可以說明海爾巴格中帶有海爾二字不侵權。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新疆海爾巴格法定代表人注冊的第3938228號“”加“艾爾巴格”文字加“HARAMBAG”字母組合商標中的漢語為“艾爾巴格”并非“海爾巴格”,雖然烏魯木齊市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顯示兩詞對應維語一致,但是商標權人對其商標的使用應當以其在國家商標局注冊核準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其中漢語部分的使用范圍。

2018年4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新疆海爾巴格餐飲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海爾巴格”字樣,賠償原告青島海爾投資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被告青島海爾巴格餐飲公司十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yè)名稱變更,同時賠償原告兩原告經濟損失各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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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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