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犯黃曉明25張照片肖像權,探探賠了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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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曉明與探探文化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網(wǎng)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判決日前公布,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探探公司需賠禮道歉,同時賠償黃曉明經(jīng)濟損失8萬余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探探在其公眾號發(fā)布了題為“黃曉明和angelababy世紀婚禮10大看點!”的涉案文章,文章配圖中含有涉案肖像圖片,文章尾部顯示有標紅的內容“看見教主和Ab結婚,你還想做單身狗嗎?”,底部顯示“探探一款廣受女生好評的社交應用”,并附有公眾號二維碼。黃曉明認為探探公司使用自己25張照片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探探公司公開賠禮道歉,索賠經(jīng)濟損失共計153000元。

探探公司辯稱涉案照片是被黃曉明與楊穎共同共有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楊穎應該被列為共同訴訟人,黃曉明并非涉案照片的完整權利人,不具備獨立的起訴主體資格。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理認定探探北京公司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有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北京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使用黃曉明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應承擔相應責任,2019年11月12日一審判處探探公司在公眾號“探探”內連續(xù)3日刊登致歉聲明,賠償黃曉明經(jīng)濟損失80000元及維權成本500元。

探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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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被指侵犯黃曉明25張照片肖像權,探探賠了8萬元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理認定探探北京公司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有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北京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使用黃曉明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應承擔相應責任,2019年11月12日一審判處探探公司在公眾號“探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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