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詐騙失財讓運營商賠償是不是真冤枉?

媒體報道,深圳首例電話詐騙受害人狀告運營商侵權案,原告張女士遭電話詐騙損失近45萬元,以手機運營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由將深圳移動告上法庭。法庭判決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賠償8.8萬元。

實際上,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電話詐騙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改號的網(wǎng)絡電話冒充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工作人員套取了張女士的信息,從而實施了銀行卡詐騙行為。應該說,整個過程就是這兩年屢次被曝光的電話詐騙套路,但這位對運營商的起訴卻是第一次,而且還“勝訴”,更是罕見。

福田區(qū)法院判決書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法院觀點,被告存在三過錯。過錯1:應告知自身不能識別主叫號碼的真?zhèn)?;過錯2:不能識別存在隱患也未向用戶告知和提示;過錯3:日益嚴重的電信詐騙現(xiàn)狀要求電信運營商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至于過錯1,運營商確實有告知用戶不能識別主叫號碼真?zhèn)蔚呢熑?,但在現(xiàn)實中卻很難分得清楚是否已經(jīng)告知。我們隨便上網(wǎng)查詢,就可以看到數(shù)以萬計的相關內(nèi)容,比如,“鄭州移動技術人員表示,目前運營商想攔截此類詐騙電話或者短信還有一定難度,只能靠用戶自身警惕警惕再警惕?!边B央視的315晚會都不止一次的介紹過這種騙局以及運營商“透傳”責任的無奈。更重要的是,深圳此次起訴正好發(fā)生在315晚會后不久,耐人尋味。

本案中,媒體報道“張女士查詢發(fā)現(xiàn),該號碼為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的電話。”可見其已經(jīng)懷疑是“詐騙電話”,處于半信半疑狀態(tài),應該是用戶知曉主叫號碼顯示可以為假,只是“查詢”方式錯誤,如果回撥該有疑問電話,當可發(fā)現(xiàn)真?zhèn)巍?/p>

至于過錯2,運營商不能識別存在隱患也未向用戶告知和提示;實踐中,運營商可以通過短信下發(fā)、營業(yè)廳宣傳等方式告知用戶,但不管什么方式,都難以保證個別用戶已經(jīng)知曉。更重要的是,經(jīng)過幾年的連續(xù)多種媒體的報道,大多數(shù)人已經(jīng)對這種標準的詐騙方法有了基本印象,很難說沒有被“告知”過。我們也看到,銀行幾乎所有的ATM機都張貼有相關告示,運營商的營業(yè)廳也基本都有懸掛張貼,這種告知和提示也算盡到了義務。與銀行需要參與用戶轉(zhuǎn)賬流程中不同,運營商在整個用戶被詐騙的過程中始終是處于后臺支撐位置,并不與用戶發(fā)生直接的交流,一對一的即時提醒幾乎不可能做到。

特別是,過錯3所指出的“日益嚴重的電信詐騙現(xiàn)狀要求電信運營商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法庭應該不是道義裁判所,任何的裁決都應該依照法律,而不是“義憤”,至于運營商是否應該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可以是媒體來呼吁,可以是有關部門來責成,法院是否有越俎代庖的權力呢?醫(yī)院沒有給病人治好病,從根本上講也是醫(yī)院醫(yī)術有問題,所以讓醫(yī)院賠償也是情有可原,這樣的邏輯不就是醫(yī)鬧嗎?

如果這樣的判例得以執(zhí)行,2014年,全國信息詐騙案件超過30萬件,涉案金額約107億元,都以20%計責任,那么運營商恐怕要每年支付20億的“賠償”。更有人戲稱,如果運營商沒有盡到責任要承擔20%責任,那么直接參與幫助完成轉(zhuǎn)賬操作甚至還收取了手續(xù)費的銀行是否應該承擔40%責任,甚至,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而采取停電操作的電力是否應該承擔剩余的40%責任呢?還有,手機廠商負擔多少,電信設備商負擔多少?

在類似電信詐騙中,電信運營商一直被指責為“幫兇”,甚至有人得出了“每年通訊運營商及銀行可分別從“詐騙蛋糕”中獲得10%及3%的利益,年賺數(shù)億”這樣驚人的結論。實際上,運營商也一直在技術與資源上投入巨大與詐騙電話做斗爭。

據(jù)相關資料,中國移動2012年在洛陽建立了300余人的信息安全運營中心,目前已經(jīng)增加至近600人,專職負責電話詐騙、垃圾短信等不良信息的集中研判和打擊。應該說,運營商也在努力。

但是,運營商也需要把讓用戶感受到自己應對詐騙電話的努力。比如,每個月通過短信群發(fā)提醒用戶(別又被當成是垃圾短信就好),還可以在手機上強制安裝類似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提供的用戶可以參與標注的垃圾號碼識別軟件功能(別被當成垃圾軟件就好)。

從現(xiàn)在通信發(fā)展趨勢來看,改變“透傳”基本原則不可能,只有從自身入手,改變運營規(guī)則。目前的形勢,輿論和個別法律機構雖然看似在指責運營商沒有盡到識別詐騙電話的責任,實際上是對常年收取來電顯示費用的不滿。

收取流量費,大家說流量費用高且不清零;收取來電顯示費,大家說沒成本光收錢。電信運營商應該反思,就不能完全徹底的給用戶免費嗎?至于網(wǎng)絡建設,可以緩緩,如果你不收費了,大家也就不會埋怨網(wǎng)速慢。因此,不取消來電顯示收費,運營商因有些人被電話詐騙而承擔責任,一點都不冤。

我們可以得到結論,取消來電顯示收費才能讓運營商遠離賠償責任,錢多錢少都不是問題,孰輕孰重,還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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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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