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在Facebook首席執(zhí)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簽署協(xié)議收購Instagram之前,他向這家照片共享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凱文·西斯特羅姆(Kevin Systrom)提出了這個想法,當時后者對此并不感興趣。“如果我拒絕,他會進入毀滅模式嗎?”西斯特羅姆這樣問一名董事會成員。
“很有可能”,風險投資家兼早期Facebook員工馬特·科爾勒(Matt Cohler)這樣回答。然后,科爾勒補充說,不論拒絕與否,F(xiàn)acebook都可能進入毀滅模式。
此次交易是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獲得的文件中幾項潛在的不利證據之一,表明扎克伯格利用Facebook對競爭對手的市場權力并收購了Instagram,因為扎克伯格擔心這家快速發(fā)展的公司有可能會讓用戶逐漸遠離Facebook。
2012年以7.15億美元收購Instagram的這筆交易,“正好是反壟斷法旨在阻止的反競爭收購類型,” 代表杰羅德·納德勒(Jerrold Nadler)在周三的聽證會上表示。扎克伯格提醒委員會成員收購Instagram是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允許進行的,代表大衛(wèi)·西西林(David Cicilline)表示,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在2012年的失策與該筆收購是否違反法律無關。
扎克伯格并不否認自己的公司收購了Instagram后,從某種程度來說Instagram就不會在照片共享方面與Facebook競爭。之后他表示,他的公司在2014年收購的消息平臺WhatsApp同樣是競爭對手。這些文件證據幾乎讓他別無選擇。2012年扎克伯格與Facebook首席財務官來往的電子郵件顯示,扎克伯格想通過收購Instagram爭取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時間來整合Instagram的功能,這樣Facebook才能在其他人達到同等規(guī)模之前上線并運行照片共享功能。
扎克伯格還曾經對西斯特羅姆說,F(xiàn)acebook正在構建一個模仿應用程序,稱為Facebook相機(Facebook Camera)。代表普拉米拉·賈亞帕爾(Pramila Jayapal)問扎克伯格是否曾威脅過Instagram或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競爭對手。扎克伯格表示,他認為此類對話并非威脅。
Facebook收購Instagram時后者僅擁有13名員工,且沒有任何收入,但當時它已經非常受歡迎,其網絡規(guī)模已經超過了其他照片共享應用程序。被Facebook收購六年后,Instagram的用戶超過了10億。知情人士說,如今,該應用為Facebook的年收入貢獻了超過200億美元。但扎克伯格仍然擔心Instagram可能會蠶食Facebook的增長,因此限制了其資源并努力將其與其他主要社交網絡更緊密地整合。
Instagram的成功收購——尤其是人們認為Instagram在Facebook內部獨立運營——意味著Facebook能夠說服WhatsApp在2014年以220億美元的價格加入Facebook。
“WhatsApp既是競爭對手,也是互補者,” 扎克伯格對代表們說:“他們在社交通訊領域與我們競爭,這是一個重要的空間。”
但是,扎克伯格對Facebook已經在市場上擁有統(tǒng)治地位的觀點持不同意見。 在致委員會的開庭陳述中,他放棄了準備好的腳本,而是指出了其他科技巨頭占主導地位的業(yè)務。
“在很多領域,我們都落后于競爭對手,”扎克伯格說。“美國最受歡迎的通訊服務是iMessage。增長最快的應用程序是TikTok。最受歡迎的視頻應用程序是YouTube。增長最快的廣告平臺是亞馬遜。最大的廣告平臺是Google。在美國,在廣告上所花的每一美元,其中花在我們這里的不足1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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