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公安部加強對語音社交軟件和涉深度偽造技術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

為加強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指導各地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加強對語音社交軟件和涉“深度偽造”技術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

針對近期未履行安全評估程序的語音社交軟件和涉“深度偽造”技術的應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指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廣東等地方網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約談映客、小米、快手、字節(jié)跳動、鯨準數服、云賬戶、喜馬拉雅、阿里巴巴、網易云音樂、騰訊、去演等11家企業(yè),督促其按照《網絡安全法》《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認真開展安全評估,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和措施,并對安全評估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實履行企業(yè)信息內容安全主體責任。

根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guī)定》要求,出現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上線,或者信息服務增設相關功能;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信息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fā)生重大變更;用戶規(guī)模顯著增加等情形,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行開展安全評估,對評估結果負責,并向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提交報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根據對安全評估報告的書面審查情況,認為有必要的,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現場檢查。

下一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將繼續(xù)指導各地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督促屬地互聯網企業(y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主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切實履行企業(yè)主體責任,共同維護網絡傳播秩序,營造良好網絡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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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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