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云音樂這一次真的刷新底線了。
4月1日,網易云音樂因版權問題,下架包括周杰倫在內所有杰威爾音樂公司藝人的歌曲。然而在版權授權到期之后的七小時,網易云音樂并未暫停版權的使用,不僅延期銷售,還將全部200首歌曲打包成“付費數字音樂合集”售賣并向全部用戶推送付費購買通道。對于這一引起軒然大波的行為,網易云音樂表示自己很委屈,同時是由于“技術原因”導致。
然而就在4月5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和杰威爾音樂突然發(fā)布聯合聲明,稱網易云音樂在與騰訊音樂就杰威爾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fā)生侵權及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行為,因此2018年3月31日網易云版權轉授權到期后,騰訊音樂與杰威爾達成共識,本著尊重及維護數字音樂正版化原則,暫停與網易云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并要求網易云作出整改后,才會恢復轉授權洽談。對于其他正規(guī)平臺,騰訊音樂將繼續(xù)開展廣泛授權合作。
不僅如此,網易云音樂違規(guī)使用版權的行為還不止限于杰威爾音樂,此前未經授權侵權、超出授權范圍使用等行為涉及李宇春工作室、TFBOYS、英皇、YG等多家唱片公司與吳亦凡、毛不易等多個音樂人。杰威爾音樂表示,未來將會對選擇轉授權平臺審慎作為,不會漠視、縱容轉授權平臺的違規(guī)與侵權行為,并呼吁各方必須尊重版權。
來自版權方的聲明,對網易云音樂此前的回應堪稱直接打臉。視版權如無物的網易云音樂,這次麻煩可能并未停止——騰訊音樂已就網易云侵權涉及多家唱片公司包括杰威爾音樂作品事件,開啟法務訴訟流程,網易云音樂或因涉嫌欺詐消費者、盜版侵權等問題被起訴索賠。
為什么說網易云音樂這次盜版侵權了?
知名音樂人鄧柯表示:“網易云打包銷售200首周杰倫老歌的關鍵問題所在:它混淆了付費下載單曲和付費數字專輯的概念?!?/p>
誠然,付費下載單曲和付費數字專輯是兩個概念,前者相當于一次性以比較低的單價購買了某一單獨歌曲的下載權,下載以后可以無限期收聽。而付費數字專輯則相當于電子版的CD、卡帶,只是以數字音樂的形式呈現給用戶,其本質仍然是專輯。
實物專輯的售賣形式,大家并不陌生,一張專輯中含有10-12首歌曲,而電子版的數字音樂合集也大多如此,比如周杰倫的《葉惠美》、《范特西》,都是單獨的專輯,在其他平臺如蝦米音樂也是單獨成集供用戶下載,而網易云音樂的一張周杰倫合集囊括了200首歌曲的付費購買。
所以,網易云音樂的行為,不是版權到期是否按時下架的問題,而是違規(guī)使用付費單曲的素材,制造盜版光碟。就比如,你分別買了周杰倫、陳奕迅等人的CD,分別制作成不同的“港臺音樂合集”、“港臺十大金曲”等CD進行售賣,且CD購買后可以永久使用。
所以由此看來,鄧柯的話還得再補充半句,混淆概念是網易云故意為之的伎倆。
再有就是網易云音樂下架之前的促銷全員信,在明知版權到期未取得續(xù)約的情況下還向用戶推薦盜版合集的購買鏈接,很難不讓人認為,網易云音樂這是在玩一個危險的游戲啊。
在版權到期前一天,以一種投機取巧的方式“獲得”未授權音樂作品,網易云音樂大概低估了網民的智商,也太高看了自己的口碑。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上評論,明知道12點要下架,前30分鐘還在售賣,吃相真夠難看的。
至于后面的致歉聲明,又是槽點滿滿。比如里面這句:“由于版權方的突發(fā)要求,我們不得不很快下架……”本就是謬論,據我所知雙方的版權授權周期是一早在版權授予時就在合同中明確注明的,何來突發(fā)要求?版權方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有權利選擇是否到期續(xù)約,是否終止合作,對于盜版內容強烈建議用戶購買更是遭到業(yè)內的一致吐槽。
至于付費單曲,在版權方售出、授權方購買的時候,雙方即有明確的約定如何使用該單曲,如何進行單獨售賣。網易云音樂的單方面違規(guī)行為是本次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與是否繼續(xù)授權無關。
事實勝于雄辯,這次騰訊音樂和杰威爾音樂的聯合聲明,無疑給試圖狡辯的網易云音樂當頭一棒。
所以偷梁換柱的違規(guī)使用才是網易云音樂的癥結所在,若想版權問題得以妥善解決,還是應該先處理好自己的違規(guī)問題,認真整改換取版權方的諒解,而不是想出各種理由來甩鍋。有些鍋,甩不開的。
呼吁全民共治維護正版 只是網易云的臺詞?
隨著版權制度的完善與健全,音樂行業(yè)的版權規(guī)則也越發(fā)明朗,在通過唱片公司與互聯網平臺簽署版權合約、以及后續(xù)的版權分銷規(guī)則逐步明確之后,音樂行業(yè)整體發(fā)展趨于和諧,并且增速可觀。據中投顧問發(fā)布的報告,2017年我國音樂產業(yè)市場規(guī)模將達到3300億元,未來五年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5.25%,2021年音樂產業(yè)市場規(guī)模將達到4050億元。
版權依然是線上音樂平臺爭奪的重點,是關乎著線上音樂平臺生死悠關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是促進行業(yè)健康良性發(fā)展、保障音樂創(chuàng)作者權益的重要因素。
在版權內容的使用上,音樂行業(yè)早有了明確的比如用戶一旦成為付費會員用戶,除去少量新歌會因版權方要求兒單獨進行售賣外,所有曲庫都可以收聽或下載。
而少量單獨付費的新歌,也會在一定期限之后,放入曲庫供付費會員收聽或下載,這也是音樂平臺會員的價值核心所在。而網易云音樂的用戶則在公開渠道表示:“網易云的版權真是讓人提心吊膽啊,你永遠都猜不到下一首自己歌單里變灰的是哪一首歌。”
撇開讓用戶二次購買老歌曲的行為不談,網易云音樂此次行為觸及到了音樂行業(yè)版權規(guī)范的底線了,如果都以此操作,那么付費會員的意義何在?音樂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誰來保護?未來音樂的價值又在哪里?
在行業(yè)的規(guī)則逐漸明晰之后,平臺突然攪局的玩法無疑是不利于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按照網易云的邏輯,購買一次版權時候即可單獨推出售賣鏈接,讓需要的用戶單獨購買,則永遠不需要版權續(xù)約了。
而后面的回應其實也可以看出,網易云音樂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之后出現了矛盾心理,它一方面坦坦蕩蕩的表示:“已開通音樂版權監(jiān)管通道,全民共治維護正版音樂?!绷硪环矫鎰t默默的刪掉了此前的群發(fā)消息。
此次網易云音樂的倒行逆施,不僅失去了契約精神,增加了其在后續(xù)版權合作中的難度,多年辛苦建立起來的品牌口碑也隨之不復存在了。
如果平臺方所提及的情懷,是建立在自己一套歪曲音樂行業(yè)規(guī)則的邏輯中,建立在無底線的盜版和違規(guī)里,還有什么情懷可談。
或者,網易壓根不懂行業(yè)規(guī)則,只是在用情懷給自己犯下的錯誤做一塊完美的遮羞布。那么我想問,高舉全民共治維護正版音樂的網易云音樂,卻背地里視版權為無物,這樣的平臺算不算是行業(yè)有序健康發(fā)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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