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2020年自動駕駛商業(yè)化 日本修訂道路法規(guī)

本文轉自中國汽車報 為了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的普及,從制度建設的高度確保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近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道路運輸車輛法》修正案,對這部法律進行了部分修訂。

目前,在日本國內,各大汽車車企和大學等研究機構在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的設計和研發(fā)方面競相加速。日本國土交通省指出,以2020年的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時間節(jié)點,各大企業(yè)和組織希望能實現高速公路上的自動駕駛,在人口稀少地區(qū)開啟無人駕駛車輛運送服務等,但在日本現行的法律條款下,自動駕駛還無法成為現實。另外,隨著汽車電子化、自動化程度進一步提升,自動剎車等先進技術在越來越多的車輛上得到快速普及,且可進行車輛間、車輛與基礎設施間通信,通過軟件更新更改汽車性能也具備了更多可行性。

五大修訂要點

日本修訂的《道路運輸車輛法》對于法律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首先,在安保標準對象裝置中追加“自動運行裝置”。所謂自動運行裝置,是指通過軟件程序使車輛自動行駛時,必須安裝的一些裝置,例如攝像頭、雷達等,而這些裝置必須有能力代替駕駛員進行認知、預測、判斷及操作等。各個自動運行裝置的使用條件由國土交通大臣來設定,其中也包括記錄車輛運行狀態(tài)的裝置。

其次,引入汽車電子檢查的同時,與該檢查相關的必要的技術信息管理工作由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汽車技術綜合機構(NALTEC)負責。

再次,車輛的檢查和整修方面,除了原本的剎車、發(fā)動機等外,攝像頭、雷達等自動運行裝置等先進技術的相關整修也納入其中。此外,汽車制造商有義務提供檢查、整修所需的技術信息。

第四,創(chuàng)立許可制度,使用通信電路等方式,允許通過改變汽車自動運行裝置的軟件程序來改造車輛。與許可制度相關的事務中,技術類的審查同樣交由汽車技術綜合機構(NALTEC)進行。

最后,為了確保整車檢查符合汽車認證制度,增加糾錯指令,用于處理整車檢查中的不足之處;隨著汽車檢查的電子化,創(chuàng)立委托制度,負責汽車檢查證的記錄等事務。

2020年自動駕駛商業(yè)化

日本國土交通省表示,希望通過以上措施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yè)化普及,目標是:2020年左右實現高速公路上的L3級自動駕駛;2020年底前實現特定區(qū)域的無人駕駛移動服務;2020年底前使得自動剎車在新乘用車上的搭載率達到90%以上。

自動駕駛技術的問世給各國現有的交通監(jiān)管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戰(zhàn)。以日本為例,日本內閣2017年發(fā)布的《2017官民ITS構想及路線圖》指出,L2及以下的自動駕駛在日本現行法律范圍之內,要想讓L3及以上的自動駕駛實現市場化,則有必要進一步修改相關法律法規(guī),包括《道路運輸車輛法》、《道路交通法》等。

對于日本汽車制造商來說,期待已久的《道路運輸車輛法》的修訂是一個好消息。豐田、本田、日產等車企已經在布局自動駕駛技術。其中,豐田去年推出的一款e-Palette概念車具備自動駕駛功能,將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投入使用。本田也聯手通用,共同研發(fā)自動駕駛汽車并進行規(guī)?;a和全球部署。日產及其盟友雷諾則確定加入谷歌自動駕駛陣營,共同研發(fā)無人駕駛出租車,以期實現無人駕駛網約車服務的商業(yè)化應用。

(責編:肖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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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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