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專項打擊"套路貸"案件 放貸人覬覦借款人房產(chǎn)

近期,以借貸為名實施犯罪的“套路貸”案件呈高發(fā)態(tài)勢,直接侵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嚴(yán)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社會危害嚴(yán)重。15日,上海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本市近期打擊“套路貸”案件的情況。檢方表示,為依法嚴(yán)厲打擊“套路貸”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檢察機關(guān)于近期組織開展專項打擊,共將5件32名“套路貸”案件被告人集中訴至法院。另據(jù)統(tǒng)計,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檢察機關(guān)已受理“套路貸”案件62件171人,已起訴22件52人,法院已判決15件31人。

所謂“套路貸”案件,是指借貸為名實施的詐騙、合同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

滬檢察機關(guān)介紹,目前“套路貸”案件呈現(xiàn)出新特點:一是以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虛高額達(dá)一倍甚至數(shù)倍;二是以各種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違約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的借款額還款;三是利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舊的借款進(jìn)行平帳,而新的借款又重復(fù)前面的步驟,以此大幅壘高借款金額。

在校大學(xué)生、未成年人也成了“套路貸”的被害對象。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錢不用還”為幌子,誘騙17周歲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貸。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況下,誘騙其簽下借款16萬元的借條。2015年8月,瞿某又與應(yīng)某以上述16萬元借款“利滾利”已達(dá)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zhuǎn)而誘騙杭某從家中將房產(chǎn)證偷出并過戶給他人取得“貸款”,騙取杭某150余萬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寶山區(qū)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上海警方今年3月抓獲了一個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團(tuán)伙,受害人時先生的經(jīng)歷與程琳家如出一轍。2015年,他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債10萬元,但卻需要填寫20萬元的借條。對方解釋:“這是行規(guī),如果不違約你只需要還10萬元就可以?!敝螅摴救藛T以種種狀況使時先生“違約”,還用語言威脅和毆打等方式,逼迫時先生多次寫下借條,并用他的銀行卡反復(fù)做銀行流水留下“證明”。在這樣不斷的“套路貸”中,時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達(dá)384.7萬元,并損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產(chǎn)。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套路貸”受害者多為急需用錢,名下又有房產(chǎn)的本地居民。目前來看,被害對象正從急于用款的人,擴展至在校學(xué)生、未成年人群。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數(shù)被害人消費不理性、自控力不強、金融知識不豐富等特點,用‘套路’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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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上海專項打擊"套路貸"案件 放貸人覬覦借款人房產(chǎn)
上海專項打擊 "套路貸 "案件 放貸人覬覦借款人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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