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劉飛 ○編輯 弘文
網貸行業(yè)再迎新規(guī)。25日銀監(jiān)會正式印發(fā)實施《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下稱《指引》),要求網貸機構對網貸業(yè)務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信息披露,披露內容涵蓋網貸機構基本信息、網貸機構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投訴渠道信息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這意味著以“一個辦法三個指引”(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guī)體系已經基本完備。這一體系除了上述《指引》外,還包括此前發(fā)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yè)務指引》。
“強監(jiān)管不是為了遏制新事物的發(fā)展,而是在鏟除行業(yè)"毒瘤"之后,給予網貸機構更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huán)境,推動市場健康、良序發(fā)展?!?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認為。
根據《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應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網貸機構備案信息和組織機構信息。
其中,備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辦備案信息、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資金存管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網站備案圖標及編號。組織機構信息包括網貸機構工商信息、股東情況、組織架構人員等。
此外,《指引》還要求網貸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財務財務審計報告、合規(guī)性審查報告等。
針對撮合交易的信息,《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應在下月前5個工作日內披露,具體內容包括借貸余額及筆數、逾期金額以及筆數等經營信息。同時,網貸機構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項目基本信息,以及借款資金運用、逾期和涉訴情況等影響借款人還款的重大信息也需及時披露。
針對網貸機構出現減資、合并等七種突發(fā)的狀況,銀監(jiān)會要求網貸機構應于發(fā)生之日起48小時內將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可能產生的影響、采取的措施向公眾披露。
《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以及提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渠道的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展示信息披露內容。同時,信息披露內容應進行書面留存,并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考慮到當前網貸行業(yè)的現實情況,《指引》給予已開展業(yè)務的網貸機構六個月的整改期,以便網貸機構滿足《指引》要求,并做好備案登記、資金存管等工作的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特別配套了《信息披露內容說明》,對概念模糊、爭議較大的披露信息逐一進行解釋,與《指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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