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金融服務集團(下稱螞蟻金服)入股天弘基金,曾被視為阿里集團在金融領域的重要布局,但時至今日,由于天弘基金的另一股東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君正,601216.SH)遲遲不按協(xié)議出資,使得天弘基金的股權變更一直未能成行。
1月4日,騰訊財經從螞蟻金服得知,該公司已經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內蒙君正繳納當時協(xié)議中約定的出資款6943萬元。如果內蒙君正拒不履行當時的協(xié)議約定,則請求解除內蒙君正的增資權和增資資格。
2013年6月,天弘基金因與螞蟻金服旗下的“支付寶”合作推出“余額寶”,而名聲鵲起,資產規(guī)模迅速上升到行業(yè)第一。
2013年10月10日,天弘基金的股東之一內蒙君正發(fā)布公告,天弘基金增資擴股,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天弘基金管理層擬分別注資11.8億元、0.69億元、0.57億元。
增資擴股前,天津信托、內蒙君正、蕪湖高新投資分別持有天弘基金48%、36%、16%的股份。
增資擴股后,三家機構的持股比例為16.8%、15.6%、5.6%,螞蟻金服、天弘基金管理層分別持股51%、11%.增資擴股完畢后,天弘基金的注冊資本將從18,000萬元增加至51,430萬元。
由于天弘基金股東之一的天津信托是國有企業(yè),因此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國資委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事宜在完成國有資產評估備案程序的基礎上按照規(guī)定進行了審核,并書面批復同意。
在天津市國資委批復同意的基礎上,2014年1月20日,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股東天津信托、蕪湖高新及四家天弘基金員工持股主體共同簽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以下簡稱《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共同約定由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四家員工持股主體分別對天弘基金進行增資。協(xié)議約定的具體增資金額、所占股比等與2013年10月10日內蒙君正公告披露的各方達成的框架協(xié)議的約定完全一致。
2014年5月28日,天弘基金的增資方案獲證監(jiān)會的核準。截至日前,其他股東方均已完成出資,但內蒙君正一直沒有繳納6943萬元的出資款。
接近此事的人士對騰訊財經表示,內蒙君正未能出資,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因資金緊張,2014年底,內蒙君正曾斥資45億元購得華泰保險超15%的股權。此前,控股股東杜江濤曾將持有的內蒙君正股份質押,這部分股權占其個人持股的96.55%,占公司總股本的33.46%.
第二個原因,有接近交易的人士猜測,由于天弘基金發(fā)展勢頭迅猛,內蒙君正或借拖延交易之機,從中獲取更多利益。
據(jù)螞蟻金服透露, 內蒙君正曾在2014年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資擴股國資評估存在問題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關各方停止增資擴股。這封函件距離內蒙君正與各方達成框架協(xié)議并發(fā)布上市公司公告已經過去了8個多月,距離天津市國資委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事宜在完成國有資產評估備案程序的基礎上按照規(guī)定進行了審核,并書面批復同意,已經過去了近7個月,距離內蒙君正自己簽署天弘基金《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已經過去了5個多月,距離增資協(xié)議獲得證監(jiān)會正式核準也已經過去了1個月時間。
螞蟻金服稱,2014年7月至11月期間,天弘基金及協(xié)議各方多次與內蒙君進行溝通與協(xié)商,但內蒙君正仍然以各種理由拖延交割,并以事務繁忙等理由為名拒絕參加各方的協(xié)商與溝通,使得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因此,根據(jù)各方簽署的《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螞蟻金服正式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天弘基金公司對騰訊財經表示,股東層面的行為并不影響公司任何的業(yè)務運營,余額寶運行如常。
截至發(fā)稿時,騰訊財經尚未聯(lián)系到內蒙君正回應此事。
附螞蟻金服提出的仲裁請求:
1. 裁決內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繳納出資額人民幣69,430,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決所確定的給付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該逾期付款利息為人民幣1,782,049.50元)。
2. 裁決在內蒙君正全額繳納上述第1項仲裁請求的出資額之前依法限制內蒙君正對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繳納出資部分所對應的表決權、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
3. 裁決確認螞蟻金服已履行《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權。
4. 裁決內蒙君正履行《增資與認購協(xié)議》的約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協(xié)助將螞蟻金服登記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東。
5. 裁決如果內蒙君正在生效裁決所確定的給付日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解除內蒙君正的增資權及增資資格。
6. 裁決內蒙君正賠償螞蟻金服因辦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師費和差旅費等費用。
7. 由內蒙君正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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